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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新申请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动漫产品许可证审批

   日期:2020-07-30     来源:13018205702    作者:成都汉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40    
核心提示:成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动漫产品类设定依据:文化旅游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四川成都市新申请利用互联网经营网络动漫产品许可证审批?


实施主体: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请受理:


1、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扫描上传;


3、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一份,扫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扫描模式、pdf格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


审查决定:


(一)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四)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各种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在线漫画互联网文化产品;


2、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增加: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4、申请单位业务说明资料


(1)动漫内容介绍((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各种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在线漫画互联网文化产品);


(2)动漫产品合法来源及授权情况;


(3)盈利模式;


(4)网站首页及动漫页面截图。


5、申请单位经营管理制度


应包括:


一、《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用户协议;交易纠纷处理方式、流程。


二、《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


三、《动漫内容自审制度:参照《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39号)制定,应具体到自审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


6、申请单位法人股东信息


7、申请机构提档公司章程


成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动漫产品类设定依据:文化旅游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成都市: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新都区,郫都区,新津区,双流区,温江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彭州市,简阳市,崇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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